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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May 07, 2006

為『弱肉强食』平反

『弱肉强食』是甚麼?正確一點,是『弱者淘汰,强者留下』。

就如獅子吃岭羊:最弱的獅子捉不到獵物,因而餓死;最强的獅子捉到獵物,可以生存;最弱的岭羊逃不掉,因而被殺;最强的岭羊走掉了,可以生存。

就如超市與小商戶爭市場:不能因時制宜的小商戶,被受淘汰;有實力的小商戶(如我樓下街角的菜擋老闆),仍能笑傲江湖;經營不善的超市(如當年的華潤超市),逃不過結業;經營得法的超市,當然利潤豐厚。

就如大國和小國之爭:强大的大國吞併弱小的小國,是司空見慣;但强大的小國吞併弱小的大國,其實也不罕見,有名的是馬其頓統治希臘,或滿洲吞噬大明。

哪麼,『弱肉强食』有何不對?

答案:『弱肉强食』沒有甚麼不對,但也沒有甚麼對。『弱肉强食』只是一種現象,就如日出日落,沒有對或不對。

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,『弱肉强食』被看作是生物界的規則。但生物界其實只有一種規則:求存!『弱肉强食』是生物為求生所引致的現象。

除了『弱肉强食』外,還有很多生物界現象,包括『共生』、『分工』、『亂倫』、『弒夫』、『收飬』、『結盟』、『戰爭』、『偷盜』。

雖然人的社會行為或者可以用生物學解釋,但一種行為在生物界出現並不能成為被人類社會接受的籍口。

當然囉,一種行為並不在生物界出現亦不能成為不被人類社會接受的籍口。天曉得這行為是否只是未被發現而已!

我以為,『弱肉强食』對與不對,應是以其目的作準。其實,很多時候,反對『弱肉强食』的人,只是反對『利益極大化』而已--證明是,他們往往反對大企業吞食小企業,但對小企業間的弱肉强食,卻視而不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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